多准入·多生存·多发展壮大

发布日期:2010-07-06    浏览次数:3

  “这次出台的政策‘干货’很多,每条都是针对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5日,福州邦利德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承贵详细阅读了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后,如是说。

  这一意见提出2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形势变化,及时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大力推动市场主体多准入、多生存、多发展壮大。

  同日,省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这些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年起暂停征收企业年检费

  意见提出,自明年起,对省内各类企业暂停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据测算,这一政策每年可为全省企业减少支出1500万元左右。

  根据国家政策,设立企业集团必须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以上;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支持海西建设意见,在我省将这一门槛降低到3000万元和5000万元。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降低门槛,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此外,意见还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投资人(经营者)、住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相同并已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允许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使用已注销的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原相关前置许可有效证件予以认可。

  意见拓宽了内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允许企业在增资后货币出资金额累计不低于其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条件下,全部以股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办理增资。

  意见提出,首期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企业,可申请到资期限延长一年;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免予审批,由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困难企业超过法定或者章程规定期限仍无法到资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登记后通过年检。

  意见对现行的企业年检制度进行大胆改革。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的外,符合诚信条件的内资企业和台商投资企业可每两年免予年检审查一次,即每两年年检一次。此外,允许内资企业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按目前我省现有内资企业29万多户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省审计费用近2亿元。

  先行先试政策惠及台企

  意见放宽了台商投资企业首期出资期限,并开展台资企业投资者以境内不动产出资和债权转股权登记试点,为台商在闽“掘金”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

  新设立台资企业因客观原因,首期出资无法按期到位的,依企业申请,免予审批,登记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允许其首期出资期限延长到6个月。

  省工商局负责人说,此条政策通过给予台资企业前期投产开工更为宽裕的时间,帮助台资企业避免因非主观故意未能及时缴纳首期出资而受处罚乃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我省还先行先试,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大陆境内不动产出资;允许台资企业股东以其现汇货币形成对该企业的债权作为出资,增加注册资本。这有助于在我省合法拥有不动产的台胞盘活资产经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做大做强;有助于促进台商多形式、灵活投资,鼓励台资企业增资扩股。

  意见放宽对台贸易合作企业名称行业用语和经营范围登记,允许企业使用“对台贸易”、“闽台贸易”、“台湾农产品贸易”、“销售台湾××商品”等突出对台贸易特征的用语,表述企业名称的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有助于扩大闽台贸易。

  为提高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意见提出,对住所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各类企业,名称冠以省名或在名称中间加括号使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门槛从现行的500万元以上降低到100万元以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内外资市场主体,允许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字样。

  部分服务业可“无照经营”

  意见支持创业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出资额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疏通管道和卫生保洁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

  为降低科技型企业创业成本,意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限制,设立从事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和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其住所可以注册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办公集中区,并实行“格子间”办公;简化住所使用证明,由相关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有关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可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住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在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登记。“随着这些政策出台,今后有可能出现一间办公室里聚集多家企业的情形。”省工商局负责人说。

  据介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公司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登记机关可以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了支持企业存续发展,意见提出这些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

  在支持企业在福建设立总部、支持现代服务业、广告企业发展等方面,意见也有不少具体的优惠措施。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