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在建省重点项目防汛备汛和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3    浏览次数:4

  闽重办〔2010〕24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重点办,各在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近期我省尤其是三明、南平等地市遭受大范围强降雨袭击,给部分在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带来较大损失。部分铁路项目施工栈桥、临时设施等被冲毁;部分高速公路边坡塌方,水泥建材、施工设备等受浸泡;其他部分重点项目施工便道受损,设备进水,土石方被洪水冲走等。

  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0〕67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防汛备汛和水毁修复工作,现结合我省重点建设实际,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防范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24 日中午以后我省中北部地区还将有强降雨,地质灾害的威胁仍然存在。为此,当前仍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备汛工作。各在建省重点项目业主和分级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主动与当地防汛、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制订防范新一轮强降雨和发生次生灾害的预案和措施,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尽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汛后或强降雨过后,项目业主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对受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要根据自身项目建设特点,组织对脚手架、塔吊、电梯、基坑支护、高边坡、临时设施、工地棚屋等关键部位进行细致检查,对桥梁、隧道、大型构造物等进行质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各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指导小组,帮助项目业主开展工作。

  三、高度重视铁路和高速公路防汛备汛

  在建铁路、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务必督促各施工单位切实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高度重视施工弃渣弃土、砂料场等占用河道影响排洪泄洪问题,堆渣较高的弃渣场应有可靠挡护设施,弃渣河道影响排洪的应及时清理疏通,以免因人为因素产生次生灾害,影响自身项目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对因实际情况确需建在地处沟谷低洼地带的工棚设施,应注意防范突发山洪,汛前应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对临时占用河道设施可能影响行洪安全的,要组织人员限期拆除。

  四、抓紧灾后水毁修复

  强降雨给部分省重点项目的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灾后水毁修复的任务较为繁重。各有关重点项目业主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认真核实设施受损情况,并制定可行的修复方案。要抓紧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接,督促保险理赔资金尽快到位,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好修复资金的筹措问题。对部分水毁损失较大、施工需投入较大资金的项目,要提前调度资金,在天气转好之后即抓紧开展水毁修复工作。在修复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五、加强施工组织调度

  各有关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根据自身受灾实际,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调整施工计划,汛情过后,加快施工进度,抢回耽误的工期,确保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在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由省重点办通过省重点项目在线填报系统下发本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