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3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青海省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技术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消费、调整结构、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目前,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创新能力不足、高技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发,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青海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要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政府引导。加强规划引导,规范行业管理,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创建服务品牌,实现高技术服务业有序发展。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高技术服务业实际情况,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试点、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着力培育服务企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市场化发展。

  市场驱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专业化分工,培育新兴业态,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创新发展。营造有利于新技术、新业务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外部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开放合作。引导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接高端服务转移,整合利用创新资源,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全省服务业重要增长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到2020年,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使高技术服务业成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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