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对第一批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4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专项工程推进计划》,省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0〕64号)和《关于批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试点第一批企业的决定》(湘知发〔2010〕69号)文件,启动了第一批共31家“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企业”。

  为了全面评价中小企业的试点效果,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我局决定对第一批“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时间

  2012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绩效评价地点、方式

  (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赴各市州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组到各市州的具体时间,由协调处联络人负责协调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相关企业后共同确定)。

  (二)绩效评价一般流程是:

  1.试点企业自查,2011、2012年对比2010年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25%以上的企业,准备绩效评价报告及材料报所属市州知识产权局;

  2.各市州局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集中举行绩效评价汇报会;

  3.绩效评价组赴企业实地考察和调研有关情况;

  4.全省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省局组织召开绩效评价组工作会议确定绩效评价推荐等级,报省知识产权局局务会。省知识产权局局务会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评价等级。

  三、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各试点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0〕64号)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0〕69号)文件精神,比照前述两份文件中确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及“试点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自查自纠,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并准备相关汇报材料。验收汇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试点工作总结(3千至5千字左右);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经验材料一份(工作特色亮点及典型案例等,800字左右);

  (四)根据《绩效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

  (五)其他有关材料。

  试点企业将上述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同时报所属市州知识产权局,所属市州知识产权局在绩效评价工作汇报会结束后,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试点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市州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报省局协调处。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州知识产权局对培育企业进行绩效考评。

  四、绩效评价考核结果

  对按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目标,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授予“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示范企业”称号。考评得分90分以下-75分的,授予“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优秀企业”称号。考评得分75分以下-60分的,授予“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合格企业”;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没有完成培育工程任务目标、或上报的材料虚假、或试点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评为不合格。

  针对不同的绩效评价等级,对合格以上的企业给予相应的2013年度项目经费支持。评价不合格的,不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并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绩效评价。

  附件:1. 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企业绩效评价申请表

  2. 湖南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试点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nth="11" year="2012" w:st="on">2012年11月27日

 

  联 系 人:朱健成、陈先军(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 

  电话:0731-89977697   传真:0731-88881800

  电子信箱:hnipoxtc@126.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邮编4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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