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区域〔2010〕63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平潭实验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文的通知要求,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筛选项目,确保上报项目质量;各级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指导企业组织好项目申报材料,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项目初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1500字左右项目内容简介、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于2010年8月5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管企业项目,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初步筛选汇总后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联合对申报单位选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要求的,于2010年8月10日前通知申报单位按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文的要求组织编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
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包括:(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联合上报请示文件或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的申请文件;(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备选项目汇总表;(三)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四)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电子版(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
请你们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附全部电子版光盘)上报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经贸委(1份)。省发展改革委届时将会同省经贸委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评审,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张福平,联系电话:0591-87063431)
(省经贸委 李闽忠,联系电话:0591-87800018)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