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31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要求,同时,对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等文件规定,对已印发的《海南省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今年所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企业建设的农家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在验收的时候承办企业的资质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一)符合统计上零售业大型企业标准(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二)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

  (三)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四)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请各市县商务局和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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