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6

  广西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精神,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为我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工信委制订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组织管理,指导推动全区培育工程的开展,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活动。各市工信委负责本市培育工程的落实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育工程工作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一批试点企业

  从自治区工信委、知识产权局共同下达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中选取50家以上知识产权密集、规模效益良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并上报工信部。在培育期,对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组织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及评奖工作

  每年自治区政府举办两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自治区工信委组织每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评奖工作,金奖15项,银奖35项,每个金奖10000元,银奖5000元。通过举办重大活动,推动全民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培训工作

  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合作每年组织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培训。到2015年,组织1-2次国家层面的培训。用3年时间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方案(2012年9月至10月)

  1.制定广西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工作方案,报工信部备案。

  2.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工信部要求,收集我委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及各市重点培育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信息,报工信部备案。

  (二)培育阶段(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

  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指标体系》,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制定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计划。构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梯队,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提供支撑。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

  1.组织对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和总结。组织自治区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自评,完成评估的总结报告,遴选出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标杆企业。

  2.组织评估总结和经验交流会。对标杆企业进行评价,组织经验交流,对表现突出的标杆企业予以表彰。

  (四)加强宣传

  利用自治区工信委网站、工信动态、电视、广西质量导报等媒体活动,开展对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进行宣传,扩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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