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推荐的候选人,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省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2年4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3、省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2年4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省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2年4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候选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4年度省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并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四)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技奖。
(五)候选人作为申报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六)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
(七)在2012、2013年度连续两年申报省科技奖未获奖的同一项目或在2013年度退评的项目,2014年度停报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