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精神,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北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准予“北京驻颜美容科学研究院美妆科技进步奖”登记,有效期自2011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26日。
现予以公告。
登记证编号:京科奖社证字第14号
奖项名称:北京驻颜美容科学研究院美妆科技进步奖
设奖者:北京驻颜美容科学研究院
奖励范围:奖励在北京地区美妆行业相关产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承办机构:北京驻颜美容科学研究院
承办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春彦
承办机构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花园二里二区20号楼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