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2

琼农字〔2012〕6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良好的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的含义

  标志图案主要由海南地图、对勾、手和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英文)字样组成。一只手表示呵护,形似绿叶,寓意农产品。手和海南地图组合在一起,表明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部门用心呵护着海南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红色寓意安全,绿色象征环保。整个图形告诉我们通过实行检验检测,用心呵护海南农业,确保农产品合格,保障质量安全。

  二、标志使用的主体

  (一)经编委批准成立的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职能的机构。

  (二)经省农业厅批准同意使用标志的主体。

  三、标志使用的范围

  (一)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如办公大楼招牌、门牌等。

  (二)检测机构的工作车辆。

  (三)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证件、工作制服的臂章。

  (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

  (五)经省农业厅批准同意使用标志的其他地方。

  四、标志的有关规范

  (一)字体。中文字样:方正粗倩简体,英文字样:方正综艺简体。

  (二)颜色。标志的标准色为绿色和红色。绿色的代码:1c9b42,红色的代码:d7251b。

  (三)大小。标志应当清晰、醒目、直观、规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并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二)省级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管理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需省农业厅批准使用标志的其他地方,须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

  (四)省农业厅加强标志使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冒用、盗用标志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标志的样本电子版请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陈剑山,联系电话:65316665。邮箱:hnnychenjianshan@163.com。

  附件: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海南省农业厅

  2012年8月2日

附件: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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