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海南省2012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2

琼农计财〔2012〕5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满足农民购机需求和农业生产需要,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2〕137号)要求,现就海南省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组织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补贴实施范围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各市县和海南农垦系统第一批补贴资金不足和下半年农业机械化生产急需、农民要求迫切的农机购置需求。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在安排使用补贴资金时,应当统筹兼顾各类农机购置需求,重点补贴提高瓜果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田间作业机械以及喷滴灌节水设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产品范围、补贴资金标准、最高补贴限额、申报程序、补贴资金管理等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3月26日联合印发的《海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以及省农业厅出台的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二、实施时间安排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底。请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含第一批、第二批补贴资金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每月20日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结算时间,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补贴机具经销商按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报账工作,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减轻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要搞好补贴政策宣传服务。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应,督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是要加强补贴机具查验工作。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逐台查验补贴机具(包括补贴机具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主要性能、购机金额、补贴金额等),认真核对发票凭证(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住址、联系电话、人机合影、相关证明材料等),确保补贴工作规范安全。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要严格遵守补贴工作纪律。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购机补贴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严禁将不符合规定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坚决制止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以及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五是要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在实施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各市县、省农垦总局要按照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推动海南农业绿色崛起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瓜果菜生产机械发展和老旧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改善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比,优化现代农机装备机构,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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