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决定开展的“五个专项行动”之“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企业减负系统启动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自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迄今,明目张胆的“三乱”现象虽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各种借助、依托、利用、倚仗行政权力而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办的评比、培训班、研讨会、会展和强拉赞助、变相强收取会费等现象却屡禁难止,成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
为此,此次专项治理,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无偿提供劳务或变相摊派财物、强求赞(资)助或捐赠财物、强制参加商业保险、强求刊登广告或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强求参加社会团体或不必要的会议并收取费用、强制培训或技术考核、强制出资编写名录(年鉴、大全、画册)等图书资料、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或指定施工单位、提供强制性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要求承担开支费用及其它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等11类情形作为治理的重点,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企业减负机构的责任分工,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中的典型案件,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