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12〕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局,厅属农机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政策项目绩效,促进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廉洁开展,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决定对2012年以来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并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延伸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按照《农业部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补贴项目运行操作关键环节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和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延伸绩效评估,并对单机补贴额5000元及以上的大额补贴机具(建设喷滴灌和简易冷库的补贴额5000元及以上的,每个补贴对象按1台单机计入大额补贴机具总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一)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成立县级补贴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是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是否建立受理申请、审核确认、受益公示、购机核查、结算审核、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资料报送、经销商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和工作制度。
(二)补贴机具确定情况。严禁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确保我省补贴种类范围内,凡是列入国家或海南省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三)补贴额和机具价格情况。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
(四)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规范补贴产品经营行为情况。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等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户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六)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及时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等。
(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
(八)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加强对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等情况的调查。
二、督导检查方法
采取面上督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资料等,客观公正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二是随机抽取购买大额补贴机具的购机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等情况;三是采取座谈、走访等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式。
三、督查分组情况
本次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和补贴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由省农机化管理局牵头,省农业厅纪检组(机关党委)、计财处和厅属农机事业单位派员参加。分3个组对全省各市县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从上述单位(部门)中抽调3—4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
第一组:负责海口、文昌、澄迈、定安、琼海、临高等6个市县。组长:石礼滨。
第二组:负责万宁、陵水、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等6个市县。组长:双清国。
第三组:负责保亭、五指山、琼中、屯昌、白沙、儋州等6个市县。组长:林道泽。
海南农垦系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补贴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由省农垦总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省农机主管部门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海南农垦系统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时间安排
本次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与被督查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本次督查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延伸考核工作相结合,参加督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和项目绩效考核评估要求。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参加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基层农机管理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仔细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遵守纪律,不走过场,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基层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以及购机农户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督导检查效果。
(三)及时报送督查工作报告。为了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各市县(国营农场)农机管理部门应按照《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精神,事先准备好年内享受补贴农户花名册、《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自评表》以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等汇报材料,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自评工作,并对本辖区年内享受补贴的机具做到100%核查验收。请各个督查组以及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于10月底前将督查工作总结报告和补贴项目绩效评估情况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附件:1.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购机农户花名册
2.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自评表
3.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