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韩城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等文件,我们编制了《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rar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