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1    浏览次数:2

琼农字〔2012〕7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了《2012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2年8月13日

 

2012年海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在全省实行全覆盖。海南农垦单列,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种植的水稻、玉米纳入所在市县的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上述农作物的良种补贴资金已下达到各市县(农垦),根据本年实际种植面积再行结算。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二、推介品种

  水稻推介的主要品种为:特优009、特优716、特优1259、天优2168、天优10号、T优551、T优108、谷优5128、赣优明占、福龙两优3381、龙两优秀031、金博优168、博优225、博优767、桂农占、丰美占、广超丝苗、粤晶丝苗、黄华占等。

  玉米推介的主导品种为:彩糯2号、华珍、天紫23、美玉糯13号、美玉加甜8号等。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县(市)汇总审核后,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1.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基本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将核实、核对的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

  3.县(市)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省、市、县属地方农场参照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所在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由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核实面积,纳入所在市县汇总。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按时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到4月底,5月底前上报;晚稻面积统计到8月底,9月底前上报;玉米统计当年收获的面积,9月底前上报。汇总上报的材料要分列到乡镇和省、市、县属农场。

  4.农垦系统的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和品种的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由省农垦总局负责,按时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5.省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对各市县、省农垦总局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要求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各市县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市县农业部门核定的各乡镇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单,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省、市县属地方农场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农场,由农场发放给种植户。农垦系统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农垦总局,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发放。各市县农业、财政及农垦部门年底前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市县农业、财政及农垦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补贴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年底前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四)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市县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农垦总局共同负责全省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市、县农业(农场)、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及资金发放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农业(农场)、财政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农业厅监督电话:65342127,省财政厅监督电话:68530013,省农垦总局监督电话:31665164。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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