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4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确保《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至2015年,全省商贸领域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商贸行业就业人员每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是本辖区内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对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有指导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酒类流通行业、成品油流通行业及茧丝绸行业由市场运行调节处指导;

  2、生猪屠宰行业和商品零售行业由市场秩序处指导;

  3、批发市场、汽车销售及农(集)贸市场等行业由市场体系建设处指导;

  4、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免税商店及再生资源回收、商贸服务业(含餐饮、美容美发、住宿、物流、社区商业)等服务行业由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指导;

  5、外贸行业由对外贸易处指导;

  6、外资商贸行业由外商投资管理处指导;

  7、商务会展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办单位(经办处室)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级商务部门、厅各业务处室要以《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强化教育,提高认识。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2012〕42号),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全员培训;要加强指导企业宣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观念。

  (三)加强检查,防患未然。各级商务部门、各业务处室要对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目标要求,不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实现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目标。并就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认真总结经验。2013年和2015年的12月20日前分别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海南省商务厅

  2012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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