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1    浏览次数:2

  闽重办〔2010〕48号

  各设区市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并转各有关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0〕10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干150天,全力打好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实施考核方案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0〕67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一)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对象。今年408个考核类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含子项目,其中在建项目305个,预备项目103个),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6:《2010年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考核类)。

  (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对象。参加上述考核类省重点项目建设、直接与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签订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但存在C、D级行为的所有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均应予以上报。其中:(1)年度内参加项目建设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参加该项目的评价定级,但存在C、D级行为的,建设单位应予以上报;(2)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只在年度内开工或竣工项目中开展,但存在C、D级行为的,建设单位应予以上报;(3)省管交通类省重点项目考核工作按照省交通厅、省重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闽交建〔2009〕224号)规定,另行组织评定,但各设区市重点办发现存在C、D级行为的,应上报省重点办。

  二、考核依据及办法

  1、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2、《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2〕29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0〕10号);

  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0〕52号);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干150天,全力打好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实施考核方案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0〕672号);

  6、《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的通知》(闽重办〔2007〕48号);

  7、省交通厅、省重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闽交建〔2009〕224号)。

  本通知(含考评表格)可从省发改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示公告”栏目或省重点项目在线填报系统中下载。

  三、考核组织

  1、请各分级管理单位立即将本通知下发落实到各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考评表格(附表1~4)要求填报。分级管理单位开展检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1日前汇总(附表5)报省重点办。

  考评结论应汇总后上报(附表5),电子文件同时发送至省重点办邮箱(FJSZDB@163.com),其中: A级单位要排序报送,评选数量务必严格掌握,并随附考评表格一式2份;B级单位只需上报汇总名单,可不报送我办考评表格;C、D级单位要简要说明理由,并随附考评表格一式2份;报送材料字迹请填写清晰、工整、准确,辨别不清的一律不得评好。

  2、省重点办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开展检查和评价。考评小组由省重点办、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重点办、有关专家等组成。

  3、反馈征求意见。省重点办根据考评小组检查情况、平时掌握情况、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自评及分级管理单位审核意见,提出拟评为较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C、D级的参建单位名单,并预通知项目分级管理单位,由其转告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对考评结论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省重点办提出复核申请。

  4、省重点办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复核研究后正式对外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抓紧考评,及时上报。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根据省重点办要求,对被考核和评价对象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考评内容、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报考评结果。凡属于考评对象,不主动组织考评或不主动上报的,取消下年度重点项目资格,建设单位列为较差或参建单位直接列为C级。

  (二)认真对待,严肃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和评价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待考评工作。在考评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应付敷衍、照抄照搬参建单位自评意见。

  (三)加强管理,加快推进。以考评为抓手,督促各参建单位在确保质量、安全、廉洁、稳定的前提下,能快则快、提速提效,为“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提供保障,又好又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重点办

  邮政编码:

  联系人:林剑飞

  联系电话:

  传真:

  附表:1、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表

  2、省重点项目参建勘察设计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

  3、省重点项目参建施工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

  4、省重点项目参建监理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

  5、业绩信誉考评汇总表

  6、2010年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考核类)

  (附表略,请从省发改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示公告”栏目或省重点项目在线填报系统中下载)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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