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4    浏览次数:2

  海 南 省 农 业 厅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琼农字〔2012〕81号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公安局、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59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农机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制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30日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59号)的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以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现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创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良好机制,以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为抓手,以市县整治与省有关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要求

  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人货混载、超载超速的行为;

  (二)擅自给拖拉机改装加胎、改装超高超宽的行为;

  (三)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投入使用的,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无驾驶证驾驶、酒后驾驶、假证驾驶的行为;

  (四)违规办理牌证行为。

  四、重点治理区域

  根据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其中重点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的市县为东方市和乐东县;重点治理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的市县为澄迈、屯昌、定安、海口、文昌、琼中、儋州、临高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海南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由省农业厅王晓桥副厅长为组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郭爱生副总队长、省安监局陈纪生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农业部门负责依法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农业机械牌证,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管控,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成立以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第一把手为组长,市县安监局、公安交警(支)大队一名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整治“庸懒散贪”结合起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公安部门“牵手平安行”活动结合起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加强治理,突出重点。要抓住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重要农时季节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突出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改装加胎和改装超高超宽行为及无牌无证机车及无证驾驶行为等重点;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对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市县交界地区,省农机部门牵头、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具体组织有关市县农机、安监、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执法大行动,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督导,促进实效。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省农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县市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实情,对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各市县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加强协作,全力推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领导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争取得到最大支持。加强警农协作,积极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建设,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当地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部门的协调,开展联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并及时把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向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报告,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协商,确保信息互通,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效率;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实行联合交叉执法行动,统一行动,有力打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简报等形式跟踪报道整治情况。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具体办好《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有关部门、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管员、农机手,全面理解、主动参与和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社会氛围。

  (六)加强评比,表彰通报。每半月通过督导检查和市县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对开展治理行动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治理行动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反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先进的单位年终进行专项表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得力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优。

  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月15日和月底报送《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一份报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各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将整治的相关情况信息提供给农机部门。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分别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具体方案、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报省农机监理所安全科(传真:65314379;hnnjjlaqk@21cn.com)。省农机监理所及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安监局。

  附件: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

  况统计表

附件:

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

(2012年   月累计)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内 容

 

开展专项行动次  数(次)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

检查拖拉机  数

 

(台)

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    数

(台)

查处拖拉机改装加胎数

(台)

查处无牌无证机车数

 

(台)

查处无证驾驶行为数

 

(人)

备 注

其    中

小计

农机执法人    员

交警执法人员

其他执法人    员

当月数

 

 

 

 

 

 

 

 

 

 

 

累计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1、此表每月上报两次,每月15日和月底累计报送,时间从2012年 nth="9" year="2012">9月1日-nth="12" year="2012">12月31日

    2、专项整治行动结束时,累计数据报送,并将总结文字材料一同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3、执法人员包括交警、交通协管人员,查处的违法行为包括农机和公安交警查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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