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2

  为做好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结合当前环境监测管理情况,我局将采用集中受理方式,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接收有关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的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详见《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环发〔2009〕288号)和《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申办指南》。

  2011年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初次申请时间为2011年5月9日至6月8日,请各申请单位在上述时间内到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注:社会化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相关资料查询地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首页\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管理”目录下。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