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作的管理,我局委托市环科院对本市已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进行2010年度考核,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要求,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2,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进行下载)一式叁份,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月31日前交市环科院科研办公室。

  联系人:市环科院科研办公室  张漫;联系电话:88383489

  附件: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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