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根据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财农便〔2012〕342号)精神,海南省财政厅、水务厅组织专家组于2012年8月9~10日对申报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琼中县、陵水县、屯昌县和五指山市等4市县竞争立项工作进行考评。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访问农民等方式,从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实施能力、项目可行性、资金整合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经专家组推荐,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初步确定琼中县、陵水县和屯昌县为我省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省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为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6日,共7天。若对候选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水务厅农水处反映。
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 陈侯坚 0898-68531796;
海南省水务厅 王振兴 0898-65786182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