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12〕190号
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各有关项目承建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海南省委关于维护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江华安厅长批示,省农业厅决定对农业重点项目全面进行一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排查范围
农业厅76个农业重点项目(其中5个省重点项目)中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的项目。
二、检查方式
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先按要求进行全面评估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评估自查的基础上,省农业厅成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检查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小组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纪检等方面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
三、时间安排
评估自查工作务必在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将评估自查报告(包括电子版)报送厅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处室。15日-25日,省农业厅项目评估检查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抽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农业厅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评估时,要明确评估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评估方案。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工作,要深入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要透彻分析项目建设中面临社会风险的原因,要提出项目建设中社会风险的管控办法,坚决防止因项目建设实施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各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确实履行好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统筹处理好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坚决避免因评估不客观、化解不到位、预警不及时、处置不得当而导致工作被动的问题,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四)各业务处室应指定农业厅重点项目月报联络员专门负责这次项目评估排查工作。
(五)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排查工作。检查组具体到达时间将电话通知。
联系单位: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双清国。
联系电话:65343651,传真:65343651。
电子信箱:sqg631225@163.com。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