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内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浏览次数:1

琼商务建[2012]398号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2]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探索建立环节少、效率高、质量保障的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强化政府“保供稳价”工作抓手,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省内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12]2104号),决定今年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4个省内主要市县开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要内容及规模要求

  (一)主要内容

  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主要通过引导鲜活农产品配送企业建设直销配送中心和直销终端门店,发展超市直销专柜、社区直取网点和单位配送网点等,建立起稳定、畅通、安全的鲜活农产品配送网络。其中,直销配送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冷库、集散配送区、初加工车间等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小型冷藏配送车,检验检测中心及信息管理追溯系统等;直销终端门店建设主要包括:50平米以上果蔬等鲜活农产品经营区,保鲜冷库、货架、保鲜柜等相关设施设备,收银结算系统等。

  (二)规模要求

  为保障直销配送体系的规模效益,建立起相对集中稳定的政府应急投放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海口、三亚两地直销配送体系项目申报企业三年内应建设不少于15家直销终端门店,每年度一般不少于5家;儋州、琼海两地直销配送体系项目申报企业三年内应建设不少于5家直销终端门店,每年度一般不少于2家。鼓励直销配送体系承建企业除了自建直销终端门店外,还可通过加盟形式开设直销终端门店。没有建设直销配送中心内容的承建企业不能单独申报建设直销终端门店,但可与建有直销配送中心内容的承建企业通过连锁加盟的合作方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模式,建立以共同配送为基础的直供直销配送体系。

  二、试点实施步骤

  (一)科学规划和制定方案

  试点市县商务局应商财政局结合全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实际牵头制定本地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规划,并尽快制定本地试点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建设规划应包括目前本地直供直销发展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试点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及建议等。试点工作方案应立足地方实际,着眼现代鲜活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提高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年度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2.本地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3.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4.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市县资金配套情况、申请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等。5.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

  试点市县商务局要积极引导本地优秀企业参与项目申报,认真开展专家评审。项目选择要综合考虑项目承建单位资质、项目建设选址、项目预期效益等因素,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原有批发市场、集配中心等流通节点基础设施建设直销配送中心。项目确定要坚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差额选取条件成熟、预期效益好的项目。市县商务局商财政局确定项目安排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核准备案。

  (三)加强对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项目确定后,市县商务局可自行组织承建企业开工建设。商务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和保障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由市县商务局与财政局联合按年度建设方案中确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成效明显的,将加大支持力度,没有达到试点要求的,将不再予以支持。

  (四)强化资金管理

  省商务厅根据试点市县上报备案项目情况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并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将资金切块安排到市县财政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县财政局商商务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承建企业。承建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金支持标准

  1.财政补助:冷库建设直接补助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集散配送区、初加工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直接补助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型冷藏配送车的购置,直接补助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检验检测和信息管理追溯系统各直接补助实际投资总额的8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以奖代补:企业自建或通过加盟成立的直销终端门店,按规模面积和区域位置确定不同支持标准。门店果蔬等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达到50㎡以上(含50㎡),给予5万元奖励;在50㎡基础上,门店经营面积每递增10㎡,增加1万元奖励;海口、三亚市区每个门店在此基础上增加3万元奖励,但单个门店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实际投资总额的80%。

  四、承建单位资质条件

  (一)产地农产品配送企业

  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等有稳定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货源。

  (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有80个社员以上,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产地农产品配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在本市县拥有覆盖范围较广的营销网络,现有终端配送网点(直销终端门店、超市直销专柜、社区直取网点、单位配送网点等)5个以上,年销售果菜1000吨以上,自有或合作拥有果菜种植基地300亩以上。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试点市县商务局应尽快对本地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情况进行考察了解,积极组织本地优秀企业参与试点项目申报,发掘和培育试点项目承建企业,收集试点储备项目,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择优选择试点项目

  试点市县商务局要商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择优选取试点项目,项目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三)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市县商务局要按照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关于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要加强与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完善试点工作机制

  试点市县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协调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积极争取市县政府在安排配套资金、落实门店选址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试点市县商务局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海南省商务厅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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