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保证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进行准确核定与考核,北京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发放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
2011年第三季度,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全市8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71套,其中通过验收58套,验收率为81.7%;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49套,有效性审核合格率为84.5%。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发放了合格标志。
在开展监督性监测的8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除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等9家企业外,10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综合达标率为90.0%,14家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综合达标率为87.5%,49家污水处理厂综合达标率为87.8%,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