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科高函〔2010〕134号
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现将科技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0〕273号)文转发给您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全部材料,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的报送日期是收到日期,所以请在规定时期的五天前报送(2011年1月20日、2011年3月26日)。相关材料同时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备案。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十二楼(邮编350003),福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联 系 人:蔡映辉
联系电话:0591-87881523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0]27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7]40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国科办高字[2007]7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受科技部高新司委托,现启动2010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根据《办法》第九条“对达不到认定条件或未能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的中心,将取消其示范中心的资格”和《细则》“逾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示范中心资格(在规定时限之前书面申请并经科技部批准延期上报的除外)”的规定,请各参评示范中心认真对照《办法》和《细则》的要求,按规定报送全部材料,参加绩效评价。
二、报送材料
1. 2011年1月25日之前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 2011年3月31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
(1)经过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原件;
(2)经过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结余表”原件(报表格式见附件)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4)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财务报表的说明
企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三、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评价顺利进行,本文中的日期均以收到文件或材料的日期为准。
(二)联系方式
1.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李楠林、赵静
电话:010-68574531、68528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电子邮件: SHENGCL1@ctp.gov.cn
SHENGCL2@ctp.gov.cn
2.科技部高新司
联系人:薛强,电话:010-588815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特此通知。
附件:收入支出结余表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家 生产力 绩效 评价
抄送: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