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版权局 中科院昆明分院
为提高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云政发〔2012〕7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引导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发展国际化,国际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目前,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含量较低,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支撑。因此,在我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程中,需要在各项研发活动中形成大批发明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技术领域抢占制高点,构筑知识产权优势;需要在技术改造和升级、产品生产及各项产业化活动中大量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实现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推动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品牌建设;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保证有序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源,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水平,发挥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将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把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加强引导和扶持,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稳步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价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环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围绕掌握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要求,力争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拥有量及有效注册商标、州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作品自愿登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培育并经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30户以上。
到2020年,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成为自主知识产权最密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最好的先导产业。
三、强化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政策引导,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
(一)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的资助力度。结合落实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有关专利目标,进一步发挥现行专利申请与维持资助政策的作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资助的经费投入。在专利资助项目计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项目数达50%以上。
(二)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项目知识产权拥有量。围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和重点产品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的要求,在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专项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企业技术改造计划、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等有关专项时,积极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以市场竞争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申请或引进知识产权,支持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稳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逐步加大知识产权质量和市场价值在相关考核和评价中的权重。
(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所占比例,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目标管理。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科研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目标管理,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及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和质量。
(五)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和品牌建设。结合全省商标战略的推进实施,深入开展“一所一标”、“一人一标”、“一企一标”等工作,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企业商标注册的指导,深入开展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梯次培育,实施“三级商标品牌”和“三级名牌产品”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州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工作,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集中度。
(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版权的形成。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实用于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各类计算机软件,创作相关作品,并及时进行计算机软件及版权登记工作,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计算机软件及自主版权的数量。
四、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价值
(一)积极引导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转化实施。结合国家和省级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政策,以及专利转化实施计划,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发明专利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项目遴选工作。在专利转化实施计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项目达50%以上。
(二)在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中提高知识产权含量。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端产品产业化,形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区。以滇中地区为重点,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研发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
(三)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向企业转移。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新机制,在知识产权较密集的高等院校推广专利技术定制、校企专利战略合作,推动大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成果向企业转移。加强自主版权成果研发,积极引导实现版权产业化。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知识产权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五)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现有科技、知识产权转移和交易平台,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探索知识产权拍卖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知识产权交易经纪等增值服务,进一步盘活知识产权资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商用化和转化实施。
(六)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拓国际市场。围绕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在技术和产品出口中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先行的意识,引导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关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及服务体系建设,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发展
(一)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及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培养,申报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云南)基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具有较强实务能力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围绕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专题培训、研讨和交流,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
(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和有关事务办理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专利申请受理、专利权维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各项窗口服务工作。加强对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实施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执业专利代理人业务水平。拓展企业知识产权策划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内容,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推进专利信息化建设。建立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发布、专利信息检索、预警分析、竞争态势分析、技术跟踪等服务,指导有关龙头企业建立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推动企业深度运用专利信息,改进技术创新方式,在较高起点上进行研发和经营。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环境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把创名牌和保名牌作为一项重要执法内容。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投诉、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维权援助体系,及时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合理协调各方当事人利益。
(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合,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纵向联动,以及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查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三)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商品流转环节的全程保真监控,加强会展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进出口,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对重要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海关保护备案,积极通过海关保护措施,防止侵权货物、物品进出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商品的声誉。
七、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统筹协调,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版权局、中科院昆明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和落实有关工作。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三)积极利用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确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财税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