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渝文备[2012]174)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1

渝文备[2012]174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大足府发〔2012〕24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和全市商标战略实施推进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区深入推进商标战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商标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象征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实施商标战略,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城市经济实力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全国全市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有利于加快转变我区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区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信誉,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加企业产品附加值。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将商标战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以推进。

  二、实施商标战略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市政府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加快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一批代表大足的优势产业、区域特色和城市形象的商标品牌,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大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 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商标数量显著提升。全区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00件以上;大足区知名商标总量达到70件,重庆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20件;中国驰名商标力争达到1件;注册地理标志数力争达到3件,培育1个以上以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品牌基地。

  ――商标布局更加合理。在五金、汽摩、旅游、农业、雕塑、现代服务业中增加注册商标数量。

  ――商标环境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文化氛围初步形成,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商标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重点培育方向

  (一)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商标品牌。重点围绕五金、汽摩、旅游产业等支柱产业,打造优势商标品牌,推动产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化。

  (二)加快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重点围绕现代物流、科技开发、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居住医疗、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打造一批服务商标品牌,引领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着力培育一批现代农业商标品牌。重点围绕特色养殖、种植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注册一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打造农产品精加工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努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品牌。以我区具有出口优势或潜力五金工具为重点,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四、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商标宏观规划。将商标战略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区域的商标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商标品牌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企业对经济的贡献值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目标考核。各镇街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区域品牌。

  (二)推进商标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商标宣传力度,公开曝光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商标战略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有效载体,对大足商标品牌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

  (三)加快商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引进品牌经营、商标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商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商标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商标意识。大力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培训,提升企业争创品牌能力和商标管理运作水平。加大与发达地区商标工作交流,学习商标工作先进经验。

  (四)建立商标激励机制。制定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由区财政在每年的商业结构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协调商标战略的实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的培育发展、品牌基地建设、商标宣传培训、商标维权保护、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同时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补助。

  (五)加快商标政策扶持。对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融资贷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广告宣传、科技立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区内重点培育的出口商标品牌企业在境外宣传、参展和营销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快商标品牌培育。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自主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性商标、联合商标,防止商标被抢注。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利用商标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引导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深入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按照“大足知名、全市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加大驰名商标推荐力度,围绕产业发展做好著名商标推荐,发挥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带动作用。

  (七)强化商标管理运用。引导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内部成立商标管理机构。加快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丰富商标内涵,采取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的市场价值。

  (八)加大商标的保护力度。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商标协作保护机制,形成商标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商标权的重要作用,加强涉嫌商标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惩治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考核奖惩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足区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招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和各街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商标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将商标战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奖惩

  1.根据全区商标战略实施规划要求,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工商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商标战略的实施,组织审定知名商标和推荐重庆市著名商标,负责商标注册和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指导,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和查处侵权商标行为,总结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拟订具体实施方案。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的商标培育、推荐,负责商标战略奖励资金兑现。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商标战略奖励资金。

  区城乡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商标培育和推荐。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及餐饮住宿企业的商标培育和推荐。

  区招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企业的商标培育和推荐。

  区农委:负责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和较大规模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企业的商标培育和推荐。

  区质监局:负责对区内企业、农副产品,尤其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商标所有权人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国际质量标准生产产品。

  2.深化创牌奖励制度。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文件,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申报地理标志注册的企业,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理通知书,给予6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企业,凭马德里商标注册证书,给予1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凭重庆市工商局的认定文件,给予6万元的奖励;

  (5)对获得“大足区知名商标”的企业,凭区工商分局的认定文件,给予1万元的奖励;

  (6)对微型企业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凭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区政府计划内按每件2000元给予奖励;

  (7)对其他经济主体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凭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在区政府计划内按每件2000元给予奖励。

  3. 坚持目标考核制度。

  继续将大足区培育发展商标品牌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商标发展任务纳入对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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