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doc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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