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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doc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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