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公布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4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3    浏览次数:2

浙财税政〔2014〕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获得2013、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4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2.瑞安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泰顺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永嘉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5.温州市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6.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7.嘉兴市慈善总会

  8.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9.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10.海宁市慈善总会

  11.桐乡市慈善总会

  12.嘉善县慈善总会

  13.绍兴市慈善总会

  14.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上述14家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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