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4〕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获得2013、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4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2.瑞安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泰顺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永嘉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5.温州市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6.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7.嘉兴市慈善总会
8.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9.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10.海宁市慈善总会
11.桐乡市慈善总会
12.嘉善县慈善总会
13.绍兴市慈善总会
14.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上述14家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