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以下简称《目录》)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贴息要求

  (一)企业应根据《办法》和《目录》的有关要求申报进口贴息。

  (二)享受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应在20111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或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技术)。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三)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

  二、企业填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一式三份)。

  (二)企业申请贴息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及申报说明(见附表1),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除填写《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总表外,还需根据实际进口情况,按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三类分别填写、上报表格及电子数据。《办法》第七条第四、五、六、七款要求报送的材料,要分别附在对应的《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后。(电子数据使用EXCEL格式)

  (四)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五)《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六)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等矿产品的,应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等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七)申请技术进口贴息的企业,已从2009年起改由《办法》中规定的付汇单位变更为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技术使用单位。申报时除提交《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八)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44项的,如因关税为零等而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九)《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三、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申报材料应在201254日前上报我厅,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黄 健   联系电话: 6321725

附件: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2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О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