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申报有关文件的通知》(闽财企〔2010〕57号)要求,在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省经贸、省财政厅委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向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仙游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和福建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项目的企业资质条件、项目申报等进行现场核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反馈。
公示电话:省经贸委商业处:87817354、87816917
省财政厅企业处:87097583、87097617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