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2

  为规范全省高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日前,省教育厅修订的《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出台。

  新办法规定,培养对象主要从全省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以及博士点、硕士点和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中优先推荐选拔。同时,也明确了培养目标,即经过两年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成为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学术造诣较深、创新意识强、教学科研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新办法对骨干教师在培育期内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本科院校选拔培养的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需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两篇以上,或出版公开发行的著作(含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获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含同等荣誉称号);指导本科生在全国各类大学生赛事上获奖,并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获校级科研(含教学成果奖)成果奖励二等奖一项以上,且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同时,高职院校专业课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需主持(或主要参与)1至2项校内实践教学项目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创新或改革工作,效果良好;主持(或主要参与)1至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或行业使用,效益良好;有两个月(可累计计算)在教学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其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项。高职院校公共课教师在培养期内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刊物)。(作者: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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