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和闽财税[2009]26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福安市实验小学荣教基金会
3.福州市教育基金会
4.寿宁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5.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6.福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7.上杭县慈善总会
8.惠安县慈善总会
9.福州市台江区慈善总会
10.泉州市丰泽区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