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冀高认〔2013〕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现对2015年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对公示中介机构资格有异议的,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中介机构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介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
1、省科技厅高新处 高子达 0311-85891855
2、省财政厅税政处 许 哲 0311-66650806
3、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单伟力 0311-88625306
4、省地税局税政处 张 伦 0311-8862660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