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

琼农办〔2012〕23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农科局、农林局),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乡镇企业统计年报表和明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统计工作是国家农业部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定性职能任务。搞好统计报表工作,及时、真实地反映我省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态势,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农业部上报我省统计数字和经济运行态势,是我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任务。因此,各市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统计报表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及时组织部署,确保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部署、抓好落实。一是主动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解决困难。各市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市县分管领导汇报,争取理解支持,解决经费等困难,及时部署本地统计年报工作。二是加强调研,实事求是,确保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各市县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深入乡镇和企业,加强调研,扎实地开展工作。三是严把质量关,确保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各市县要认真搞好年报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准确领会、贯彻报表制度,严格按规定准确填报,确保年报表质量。

  三、认真负责,准确、及时报送定期报表。各市县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核对报表各项指标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

  四、有关要求

  ㈠年报的各项经济指标、数据等内容,要如实反映实际,坚决杜绝主观编造、虚报瞒报行为。

  ㈡要把握好报表中表与表之间、表内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注意协调一致,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增减幅度要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本年报表与上年报表的相关数据要相互衔接。表内数据较多,要认真核对、反复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上报的报表要完整齐全,不得漏报,空白表也要写上单位名称并注明本表空白字样。要按报表编号的顺序,有封面、封底,整齐装订,封面上要按规定签名盖章。四是进行统计分析,用数据说明问题。要想用枯燥的数字说明问题,就要进行统计分析。各市县要认真做好全年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其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增长亮点、面临问题、意见建议等,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经验,做到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五是密切配合,抓紧落实,确保统计年报的时效性。年报工作时效性强,各级统计人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有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市县必须于2013年2月5日前,将二类报表资料,报送到省农业厅企业发展处。一是电子版:①年报汇总全套数据(包括空白表),②四种过录表:表1总计页、规模工业、休闲农业、出口企业,③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④统计分析。二是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统计年报汇总报表。

  ㈢根据“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之规定,对2013年定期报表工作布置如下:定期报表有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末预报,乡镇企业四种报表同用一张表样。当作月报使用时表内带黑三角的指标不报,每逢3月份、9月份送季报,表内指标要全部填报,6月份送半年报、11月份中旬送年末预报。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其统计范围,半年报和年末预报要全面报,即包括个体工商户,其它月、季报则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定期报表是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县要深入贯彻《统计法》、《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精神,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认真负责,求真务实,抓紧抓好统计定期报表工作,确保该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促进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具体要求:1、准确完整,认真审核。统计月(季)报要准确真实,表格填写要完整,不漏报,本年数据、去年同期数据及其对比增长幅度都要如实完整填报。出现增长幅度变化较大的,特别是出现负增长的要报知有关领导,认真核对分析,究其原因,并用文字说明其情况。2、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各市县要安排专人搞好统计定期报表,及时报送,如统计人员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安排。要充分利用电脑、网络等工具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时效性。送表时间要求:每月(季)报表于次月10日前、年末预报于11月15日前。要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电子邮箱hnxq0421@163.com)。3、按季度写统计分析。每当送季报、半年报、年末预报时还要写出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文字材料上报可比报表晚2天上报。

  我厅将根据各市、县上年度定期报表及年报表报送质量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三个等次,通报表彰,鼓动先进,鞭策落后。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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