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

  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青海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二O一二年四月)

  为做好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情况,特编制本预案。玉树县结古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另报省玉树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

  一、2011年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2011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9起。其中滑坡12起、崩塌6起、泥石流1起。灾害主要发生在西宁市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互助县、循化县、祁连县、门源县、同仁县、贵南县、玛沁县、玉树县等13个市、县。其中:西宁市区滑坡2起、崩塌1起;大通县崩塌1起;湟中县滑坡1起、崩塌2起;湟源县崩塌1起;平安县滑坡1起;互助县泥石流1起、崩塌1起;循化县滑坡1起;祁连县滑坡1起;门源县滑坡1起、崩塌1起;同仁县滑坡1起;贵南县滑坡1起;玛沁县滑坡1起;玉树县滑坡1起。

  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57户村民230人受灾,1人死亡,5人受伤,毁房28间、毁耕地30亩、冲毁粮食5000kg、冲毁乡村水源1处等,灾害造成交通、供电、供水中断,对506户(2064人)村民的生命财产及1个电信发射塔、西久公路、通信光缆等构成威胁,直接经济损失77.89万元。

  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2010年明显减少;与多年平均值相比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明显减少,属地质灾害较轻的年份。

  (二)引发因素。

  1.降水。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青海高原作为我国气候变化敏感区,增温显著,近年来极端天气不断出现。汛期强降雨天气的次数增多,近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频发。2011年全省汛期(6—9月)降水较2010年同期偏多18—34%,由降水天气引发的地质灾害共10起,占灾害总数的52.6%。由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72.09万元,占总经济损失的92.55%

  2.不规范的人为活动。2011年因人为不合理的开挖斜坡坡脚和渠道及自来水管道、蓄水池、绿化灌溉水渗漏等引发的地质灾害6起,占灾害总数的31.58%,由人为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且灾害威胁着367户(1495人)村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2012年降水趋势预测。据青海省气象局气候中心,2012年度(3—11月)气候趋势预测:

  春季(3—5月)总降水量海西西部在10mm以下,海西东部和小唐古拉山在20—77mm之间,省内其余地区在38—173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果洛南部、玉树、青海湖西北部正常略多,唐古拉偏多2—3成,省内其余地区偏少1—4成。春季气温玉树南部、果洛大部及民和、循化、格尔木、沱沱河等地正常略低,其余各地正常略高—偏高。

  夏季(6—8月),总降水量海西西部不足20mm,海西中东部在37—146mm之间,青南地区在216—358mm之间,省内其余地区在153—256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海西中东部、唐古拉、海南及黄南大部偏多1—3成,其余地区偏少1—5成。夏季除我省西部、玉树南部、海南及黄南部分地区正常略低外,其余各地正常略高—偏高。

  秋季(9—11月),总降水量海西中西部不足5mm,青南地区在74—220mm之间,省内其余地区在50—151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除柴达木盆地及玉树南部偏少1—6成外,省内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1—3成。秋季气温较历年同期相比,玉树、唐古拉及海北地区正常略低,其余地区正常略高。

  (二)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青海省2012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省内的汛期降水大部分地区偏多1—3成。据对1990—201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有60%左右的地质灾害发生在6—9月份。因此,今年汛期的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灾程度将高于历年同期。

  三、2012年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2012年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青海东部地区为2012年防范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包括西宁市区及湟中、大通、湟源3县;海东地区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6县。其他地区包括黄南州同仁、尖扎、泽库3县;海南州贵德、同德、兴海、共和、贵南5县;海北州祁连、门源2县;玉树州玉树县;果洛州玛沁、玛多2县。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在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2012年潜在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92处。其中位于城镇的有7处分别为:西宁市区北山危岩、滑坡等危险点(段);黄南州州府隆务镇西山滑坡危险点;玉树州玉树县结古镇泥石流、滑坡、崩塌危险点(段)、杂多县城萨呼腾镇泥石流危险点;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镇危岩危险点;海西州德令哈市白水河泥石流、大柴旦镇八里沟泥石流危险点。92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分布在西宁市14处、海东地区32处、海北州5处、黄南州14处、海南州19处、玉树州2处、果洛州4处、海西州2处(见附表)。

  (四)引发因素。

  1.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之一。

  2.地震。强震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要自然因素。

  3.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四、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各地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排查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防灾预案在媒体上公布,同时组成地质灾害排查组,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和减少财产损失。对有重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建立专职群测群防责任人,应给予适当补助。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县(市)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和险情排查,做好预警预报,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相结合的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持力度,汛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会同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省水工环地质调查院、省核工业地质局4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汛前排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天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应急避险及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十有县”建设。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十有县”的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现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8.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2.应急响应开始。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市、区、行委)、州(地、市)和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市、区、行委)、州(地、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四)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挂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牌子,青海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为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

  (五)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李长辉

教授级高工

省国土资源厅高咨委

赵家绪

站长、高级工程师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甘玉萍

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李玉军

总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陈学善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毕海良

高级工程师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张力征

高级工程师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周 宝

高级工程师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吴国禄

局长、教授级高工

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许伟林

总工、教授级高工

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胡贵寿

副局长、教授级高工

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李小林

教授级高工

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郭岐山

高级工程师

省核工业地质局

严维德

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省水工环地质调查院

马兴华

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省水工环地质调查院

王永贵

高级工程师

省水工环地质调查院

于漂罗

高级工程师

 省水工环地质调查院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国土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13195796072(5月、6月) 13709730431(7月)

        13709729242(8月)      13897645672(9月)

  值班负责人:刘红星  赵永真  昝明寿  王峻鑫

  3.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13909715352 13086286341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毕海良  甘玉萍  张力征  阮菊华

  4.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1—6152342

  传真:0971—6152342

  值班负责人:包维珍

  5.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2—8611316

  传真:0972—8613246

  值班负责人:米林春

  6.海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0—8642313

  传真:0970—8644439

  值班负责人:杨德仓

  7.海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4—8512434

  传真:0974—8512626

  值班负责人:马当周

  8.海西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2817

  传真:0977—8223924

  值班负责人:李旗

  9.黄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23366

  传真:0973—8723201

  值班负责人:李新华

  10.果洛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5—8381008

  传真:0975—8381008

  值班负责人:尼玛

  11.玉树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23863

  传真:0976—8823863

  值班负责人:才旦主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1.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建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指挥长:韩建华   西宁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发昌   海东行署副专员

            江永俄色  玉树州副州长

            尕玛朋措  黄南州副州长

            豆本加   海南州副州长

            朱  清   海北州副州长

            张  敏   海西州副州长

            王华杰   果洛州副州长

  成 员:刘红星  张元青  王恒刚  赵永真  赵家绪

          毕海良  李玉军  包维珍  米林春  杨德仓

          马当周  李 旗  李新华  才旦主  尼 玛

  2.应急分队

  (1)西宁市应急分队

  负责人:韩建华

  成  员:包维珍  冶有贵  张惠英  刘红星  张力征

  (2)海东地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王发昌

  成  员:米林春  朱华俊  赵永真  昝明寿  赵家绪

  (3)黄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尕玛朋措

  成  员:李新华  杨旭霞  王峻鑫  毕海良  阮菊华

  (4)海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豆本加

  成  员:马当周  曹明禄  郭玉祥  李玉军  李淑玲

  (5)海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朱  清

  成  员:杨德仓  李锦军  吕宝仓  丁建青  张 俐

  (6)海西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张  敏

  成  员:李  旗 马元明  任永胜  谢宗英  马 涛

  (7)果洛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王华杰

  成  员:尼  玛 王林护  王峻鑫  刘丽峰  隋 嘉

  (8)玉树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江永俄色

  成  员:才旦主  措 尼  昝明寿  陈学善  安 勇

 

附表:全省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一览表

全省重点排查县(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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