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

  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0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省 经 委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企业整合重组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全省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铁合金行业现状及主要问题

  铁合金行业是我省传统产业之一。目前,全省共有各类铁合金生产企业31户(西宁市9户、海东地区20户、海北州1户、海南州1户),已建成铁合金电炉144台,总产能207万吨,就业职工1.72万人。2011年底,全省铁合金(含铬铁)总产量为14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3.92%;用电量为109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9.46%;实现销售收入11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6.51%;出口2.4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37.36%。从整体情况看,行业内除个别企业的装备、工艺、节能、环保、产品品牌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外,多数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能耗高、污染重等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与全省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行业集中度低,企业竞争力不强。目前,我省铁合金行业产能在30万吨以上的企业1户,20万吨以上的1户,10万吨以上的5户,其它企业产能多为2—4万吨,规模普遍较小、且布局分散。行业多年来的发展,只是注重企业数量和产量的简单扩大,企业单纯依靠增加产能、产量来获得效益提升,增长方式单一粗放。行业中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不多,产业集聚度不高,部分企业资源浪费严重、环境影响大,综合发展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差。

  (二)产品结构仍需优化,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偏低。产品结构单一,大宗产品以普通硅铁为主,以低微碳铬铁、硅钙合金等为代表的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较小,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较低,企业内循环生产水平不高,能够满足精品钢发展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不多。

  (三)企业科技投入不足,总体技术水平不高。长期以来行业技术门槛偏低,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低,效率不高,污染大、能耗高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投入机制和制度,难以适应环保和清洁生产的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按照“四个发展”的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控制总量,调整产业和组织结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为目标。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使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实现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要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产业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既要着眼于保持重点骨干企业平稳发展,又要依靠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加快行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综合考虑电力保障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及节能减排目标,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产业布局不断优化。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升级相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

  ———坚持体制创新与整合重组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努力消除影响企业整合重组的制度障碍,促进企业整合生产要素,提高产业集中度,为推动行业的整合重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形成2—3户产能在5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点铁合金企业;形成4—5户产能在2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5亿元的大型铁合金企业。

  “十二五”末,全部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电炉(部分精炼电炉和特种铁合金产品电炉除外)。鼓励企业应用2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工艺设备,大型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支持铁合金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及改造,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粉尘排放,实现硅铁单位电耗在7800度以下(加装余热发电装置),铬铁单位电耗在3000度以下,镍铬材料等有关企业的电耗由4500度降到4000度以下;粉尘排放浓度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资源综合利用率有较大提高,产品单位能耗接近或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

  在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引导部分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铁合金企业,通过搬迁改造、技术升级及整合重组等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整个行业在优化结构、整合重组、淘汰落后和提高竞争力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控制产能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1〕24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公告《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等文件精神,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2008年10月后,由省级以下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铁合金项目一律视为无效,对已投产的项目按照“高来高去”的原则全额承担外购电价差额费用,并在全省电量平衡困难情况下首先限制供电;由省级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铁合金项目,超过核准期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作废。今后原则上不再核准铁合金新建项目。

  (二)加大联合重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引导优势企业发挥品牌、管理、资金及技术优势,加大联合重组力度,通过收购、整合、参股、控股等方式,推动铁合金行业联合重组,实现产能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

  西宁地区整合重组工作由西宁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会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青海物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华电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体,按照产品类型,同步推进硅系企业重组及镍铬系企业重组,在现有布局及产能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布局优化,提高产业集约化程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海东地区整合重组工作由海东行署牵头负责,重点是推动乐都、民和、互助等铁合金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县域,在不增加或减少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搬迁改造及技术升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集聚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按照择优扶强、结构优化、统筹协调、效益优先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推广利用烟气回收净化、微硅粉回收利用技术、余热发电、电机变频、低压无功补偿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制度,使铁合金冶炼电耗指标和其它物耗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开发新产品,增加低碳、低磷、低硫等精炼产品的产量。发展具有我省资源特色的铁合金品种及各种合金粉剂,重点增加高纯硅铁、低微碳铬铁、高纯金属硅、硅钙合金、硅钙包芯线等品种和产量,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品链条,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行业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及落实。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为政府科学决策、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每年从工业“双百”行动专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等结构调整工作。

  (二)实施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特别是实施并购、重组及技术改造的企业,在企业债券融资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落后产能企业,坚决关停淘汰。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铁合金企业兼并重组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债务核定与处置、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对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组企业在技改项目的核准、入驻园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执行差异性电价政策。为积极推进全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对于参加整合重组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并执行青海省现行电价政策;对未按要求参加整合重组、尚未实施余热利用等节能改造措施及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异性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发〔2010〕7号、青政办〔2008〕141号文件规定的淘汰标准,坚决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

  附件:

  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提升产业集中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照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开放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鼓励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的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整合重组,实现资源、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优化配置。

  ———坚持提升企业发展能力。按照“同一地区、同一主体”的要求,实现资源、资金和技术等要素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综合实力有显著提升,促进铁合金行业有序发展。

  ———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企业整合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形成2—3户产能在5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铁合金企业;形成4—5户产能在2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5亿元的大型铁合金企业。

  整合重组后的企业,矿热炉容量达到12500KVA以上(不含精炼炉),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能耗、物耗、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在鼓励联合重组调整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步伐。

  二、整合重组的范围和方式

  (一)整合重组的范围

  西宁地区。现有9家铁合金企业,产能30万吨的1家,20万吨的1家,10万吨的3家,10万吨以下的4家,均纳入整合范围。整合重组完成后,西宁地区形成1—2户产能在5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大型铁合金企业集团;2—3户产能在2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5亿元的大型铁合金企业集团。

  海东地区。现有20家铁合金企业,均纳入整合范围。以乐都、民和、互助三县为重点区域,组建紧密型的跨地区的企业集团。整合重组完成后,海东地区形成1—2户产能在5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大型铁合金企业集团;1—2户产能在3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以上的大型铁合金企业集团。

  (二)整合重组的方式

  所有参与重组整合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统一规范的标准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以资产作价及货币资金入股方式入股。

  西宁市以青海物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华电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体,海东地区以青海乐都铁合金集团公司等企业为主体,负责对列入整合范围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核查,以资产作价及货币资金入股的方式,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两地区分别组建2—3户大型铁合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省经委负责铁合金整合重组方案的制定,并指导协调各地区整合重组工作的开展。西宁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地区整合重组工作,海东行署负责乐都、民和、互助等县整合重组工作。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加快推进本地区铁合金企业整合重组步伐,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合重组的步骤

  立足于我省铁合金行业现状,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工作。

  1、制定整合重组方案(2012年2月至4月):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及《青海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方案》。4月中旬召开全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专题会议,重点进行政策宣传及前期工作部署。

  2、推动整合重组试点工作(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

  综合考虑西宁市铁合金企业布局及生产规模,试点阶段整合重组按照产品种类分类实施。硅系铁合金企业由青海物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牵头,以青海华电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高原特种硅有限公司、青海福鑫硅业有限公司及大通东隆金属硅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最终整合重组为2户大型铁合金企业。镍铬系铁合金企业由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含海北天源)、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含西部铁合金)牵头,以青海华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熠辉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海南州鑫源铁合金有限公司为主,最终整合重组为3户大型铁合金企业。试点阶段由牵头企业在地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制定整合重组细化方案,明确整合对象、方式、时限等内容。二是完成新集团的股权架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置等前期工作。三是新公司正式挂牌运营。以上工作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

  海东地区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试点工作重点是由青海通力铁合金有限公司牵头,以乐都烁华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乐都福海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乐都长源特种硅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为主,加快推进青海乐都铁合金集团公司组建步伐,力争6月底公司正式挂牌运行,并适时开展跨县域整合重组。

  通过试点工作,初步将全省铁合金企业户数由现在的31户减至18户以内,形成4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的大企业集团2—3户,全省铁合金企业户均平均产能达到10万吨以上。同时,通过政府引导及政策支持,促进新组建集团公司尽快理顺内部关系。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生产经营保持平稳运行,切实为推进全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3、全面推进整合重组(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整合重组工作,至2013年底,全省形成8户左右铁合金重点企业,企业主要集中在西宁市、海东地区乐都县及民和县,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三、整合重组的支持政策

  (一)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整合重组后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凡是产能规模达到20万吨以上的整合重组企业,在银行贷款、企业融资、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财税支持政策。对整合重组后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相关规定,优先给予财政、税收支持。政府有关奖励政策要向整合重组后的企业重点倾斜,按企业产能规模、余热利用、环保措施给予技术创新、节能改造、运行支持、贴息等资金支持,对产能规模20万吨以下、无余热利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再支持。

  (三)电力保障政策。为积极推进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供电部门对参加整合重组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产能规模、余热利用、环保措施等情况统筹安排供电顺序,实施差异化供电措施。对产能规模小、环保不达标、余热未利用(镍铬系企业除外)的企业,视情况分别采取限电、停电及停产整顿措施。同时,铁合金企业按50万吨、40万吨、30万吨、20万吨、20万吨以下五个产能等级及配套节能、环保设施设备的利用情况,从低到高加收外购电价差;对没有按要求建设余热发电项目的企业,按青经办〔2012〕54号文件规定分别实施差异性电价政策或不予办理供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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