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3〕16号),提高各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促进我省产业集群实现科学发展,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向各地征集一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择优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列入2014年度全省统计范围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名县名镇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近两年开展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

  2、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

  3、产业集群产业支撑体系健全,有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有3个以上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4、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度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产业链条体系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三、相关要求

  1、为指导各地做好产业集群规划编制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供各地参阅。

  2、各地要把编制规划作为抓好产业集群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组织宣传、资金扶持上予以保障。

  3、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1—2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1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于3月27日前报厅产业政策处。我厅将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并组织国家、省有关专家开展规划论证。

  联系人:韩非、王芳 0311-87908705 hf@ii.gov.cn

  附件: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为帮助各地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做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更好地促进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产业园区(聚集区)为载体,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为支撑,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突出区域特色,加速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环境友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地方特色,以中心城镇、重点城镇为依托,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要求,提升产业集群整体竞争优势。

  2、推进新型工业化原则。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按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培育发展技术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拓展集群在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3、专业化分工协作原则。引导集约发展,拉长产业链条,以特色产品和龙头企业为核心,支持产品关联度高、加工能力强的配套企业,形成专业化分工明晰、上下游产品配套的生产体系。

  4、发挥区域优势原则。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整合相关产业园区,发挥区域优势。鼓励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培育规模实力较强的跨地区产业集群。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程序

  (一)规划编制机构

  1、规划编制组织单位:规划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

  2、规划编制实施单位:规划区域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规划编制课题组:有相关同类规划编制工作经历并受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委托的专业机构。

  4、规划评审组:受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委托,由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

  (二)规划工作程序

  1、规划由产业集群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编制建议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编制工作。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产业集群规划的基本原则,制定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方案。

  3、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组织规划编制课题组,按照规划总体方案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4、产业集群所在地人民政府主持召开规划评审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完成的规划进行评审,评审组在评议基础上出具规划评审意见。

  5、规划编制课题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定稿。

  6、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正式发布实施。

  三、规划编制的要求

  1、高度重视产业集群规划工作。列入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编制好集群发展规划,引导扶持企业走集聚发展的道路。

  2、规划要在分析集群现状、行业优势和整个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定位集群今后的发展方向、重点。

  3、规划要突出联合、协作的思路。在集群品牌建设、现有园区整合和产业分工协作上有明确的要求。

  4、规划要体现集群配套服务的功能。努力引导在信息发布、产品销售、物流服务、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规划建设集群对外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规划文本基本内容

  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文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具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各产业集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减和调整相关内容。

  (一)概述

  1、引言

  2、规划依据

  3、规划范围

  4、规划期限

  (二)发展现状与趋势

  1、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

  2、现状与特点

  3、优势与不足

  (三)发展思路与目标

  1、指导思想

  2、规划原则

  3、总体目标

  4、战略定位

  5、发展重点

  (四)政策措施

  1、产业园区建设

  2、公共服务平台

  3、龙头企业培育

  4、区域品牌创建

  5、专业市场培育

  6、专业分工协作

  7、行业协会建设

  来源:产业政策处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