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商委、经发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推荐工作,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材料)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经委(资源处)。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杨鑫光

  联系电话:0971-6305749

  电子邮件:yangxg618@163.com

  省经委资源处联系人:秦恒盛

  联系电话:0971-6141926

  电子邮箱:qh6143509@126.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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