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精神,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试点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智能制造、语音技术及应用、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及蓄能技术等“增长源”的培育,重点加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发展,稳步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国际申请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2倍。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积累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能有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专利,打造一批全国及国际知名商标、软件和版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及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融资和转化渠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运用环境更加优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有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拥有一批竞争能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
1. 激励知识产权培育。积极探索以合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手段、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以创新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为目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和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攻关,力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产生一批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定的产业竞争优势。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追踪及发布机制,紧密追踪市场竞争和专利技术动向,定期发布行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引导知识产权科学布局。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围绕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集群,努力形成一批代表安徽产业和区域优势、体现安徽企业竞争力和形象的驰名商标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版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的评估与创建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深度融合。
2.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设立企业专利联络员。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利质量过硬、专利布局合理、专利运用有效、拥有专利过百上千件的知识产权骨干企业。省有关部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为龙头,以促进产业专利创造为目标,指导和建立产业专利联盟。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家及国际标准。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加大对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注册商标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3. 提高知识产权评价权重。加强政府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立项审批和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和审议工作。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因素,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型企业等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作为省级新产品认定的重要条件,激励企业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
(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 创新转化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出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拍卖及相关制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
2. 推进资本化运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纳入资产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企业直接与金融机构商定商标评估价格,采取免提交评估报告的方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引进规模大、信誉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推进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建立健康规范的商标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保障商标交易安全。支持省版权交易中心开展版权登记、交易等相关业务,促进企业版权成果的市场化、经济化。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制度,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 提升维权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中心和工作平台建设,发挥“12315”消费举报投诉电话和“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作用,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服务与支持。
3. 加大渉外知识产权援助力度。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国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增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妥善处理国际科技经济合作方面的知识产权事宜。
(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 实施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战略支持服务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库配套、技能培训、管理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2.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引进和系统培训,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队伍,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3.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研究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培育工作,建设一批能够支撑知识产权审议、满足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求的服务机构。根据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特点,分类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资质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等部门,建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落实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以及我省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财税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