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质监标函〔2012〕63号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提出,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起草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地方标准,已编制完成。该标准涉及到建筑、施工、勘察、设计8、工程监理、环境监理、设施运行等单位,同时涉及到生态、文物、风景、水源、土地、森林等保护单位。为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本省实际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地方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意见(含电子版)反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2012年5月10日前不能反馈的视为同意该地方标准。
联系人:杨立新
联系电话:0971-6161723
电子信箱:2001ylx@163.com
通信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
附件:1、征求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地方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征求单位名单
1、 青海省交通厅;
2、 青海省水利厅;
3、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4、 青海省林业厅;
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青海省文化厅;
7、 青海省经委;
8、 青海省发改委;
9、 青海省农牧厅;
10、 青海省卫生厅;
11、 青海省人防办;
12、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13、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14、 青藏铁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