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文和闽财税[2010]14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0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文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0年度第一批)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2010年度第一批)
一、下列非营利组织自2008年1月1日起取得免税资格
1.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2.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3.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4.福建省广播电视协会
二、下列非营利组织自2010年1月1日起取得免税资格
1.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
3.闽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
4.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5.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6.福光基金会
7.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8.福建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9.福建省计量协会
10.福建省高科技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