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交通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

  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拟定的《青海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完善省级以下

  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省邮政管理局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交通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和全国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文件,由国家邮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省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省邮政管理局有序有效地推进,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州(地、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二、 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各项工作,成立省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莫重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席思成 省编办副主任

  成员:杨伯让 省交通厅厅长

  孙海伟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陈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向武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 设置州(地、市)一级邮政管理局。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各州(地、市)设置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州(地、市)一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为保证全省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顺利进行,在海东地区和海北州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县一级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邮政业务量较大的格尔木市,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编制在中央下达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具体由省邮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经国家邮政局批准后实施。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州(地、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XX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XX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州(地、市)邮政管理局由省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省、州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部门副职领导,具体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落实。

  (三)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3月中、上旬)。组织学习宣传国办、中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省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落实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有关事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下旬)。接照国家邮政局要求,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报国家邮政局。

  第三阶段:推进实施阶段(4月至11月)。按照国家邮政局的部署,上报审批实施方案,落实人事、财务、设施等重要事项;稳步推进领导干部选调、公务员招录、培训等工作;完成机构成立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州(地、市)、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等工作。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12月份)。在按进度要求完成机构框架组建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和推进工作,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和专项工作要求,及时沟通商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共同推进落实实施方案。

  (二)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需要地方组织人事、交通、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省财政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加强与省、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州(地、市)机构组建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统筹邮政行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在办公用房划拨、设备购置等方面对邮政管理局组建给予必要支持。

  (三)提高效率,严守纪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快节奏、高效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政策规定。尤其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附件:省级以下邮政管理监管机构人员编制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监管机构人员编制

序号

机构名称

编制数

1

西宁市邮政管理局

12

2

海东地区邮政管理局

8

3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9

4

海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5

海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6

黄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7

果洛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8

玉树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合计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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