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26号)(下称《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合作;保障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并加强销毁信息的报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州环保局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按季度统计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信息并于每个季度结束次月1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及电话:曾恬静 0731-85698136 (兼传真)
邮箱:hngfz@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rar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