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 二、我委负责发放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的用户名和密码。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在汇集好本市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名单后,统一向我委提出申请,索要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告知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填报。 三、请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服务满意度测评意见表》,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申请材料请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要求编写)各1份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明圆 0771-8095070 电子邮箱:xqjgx@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6号)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