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14】95号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36号)(附件1)的要求,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孵化企业信息统计表(附件3);
5.孵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孵化器签署的租赁协议(同一家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放在一起);
请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胶装,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需单独打印2份(不装订),并按照表中要求签字盖章,一起报送。申报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和孵化企业信息统计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1:00 13:00-16:00
星期五 9:00-11:00 13:00-15:00
受理电话:64874561
咨询电话:64843991
请申请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据实填报。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资格,三年内不许重新申报及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doc
3.孵化企业信息统计表.doc
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doc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