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企认〔2013〕9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经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提出浙江省2013年度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公示期间,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索要费用承诺为企业通过公示提供帮助等情况均是诈骗行为,请务必警惕。
联系 人: 李宗保 陈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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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度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