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一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8号)中第十三条“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2年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认定,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的规定,现就各市2013年度科技型小微企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2013年度财政补助政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等指标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
2、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规定范围。
3、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了实质性的研发活动,有明确的科研人员分配和奖励制度,且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以后,且2013年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6、优先推荐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确认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及缴纳有关税费证明;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学历证明。
5、相应的研发成果,包括专利、版权、标准、商标、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
三、本次科技型小微企业确认工作由各市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市科技、财政部门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确认后的名单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见附件)。省科技厅对各地上报名单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资金拨付。
请各市认真做好上述小微企业的确认上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有效结合,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351-4048940 联系人:吕 刚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351-4062854 联系人:张宏斌
附件:《2013年度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科技型小微企业花名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