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商务服〔2013〕8号
各有关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1058号)要求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新增典当行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2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按照商务部“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和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严把关、鼓励做优做强的工作思路,优先在经济总量较大、典当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的市县设立典当行。
二、新增典当行计划和相关标准
(一)新增典当行计划
根据商务部2012年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要求, 2012年我省新增典当行数量控制在现有典当行(不含分支机构)总量127家的12%内,即全省新增典当行15家。我厅根据各市县(含洋浦)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典当行分布状况、密度、行业效益情况,以2011年各市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现有典当行平均GDP、平均服务人口、平均年税后利润为基数,将新增计划下达各市县(附件1),各市县按2012年全国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附件2)和新增计划组织企业申报。
(二)新增典当行相关标准
根据我省典当行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的现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为了引导新增典当行高起点发展,鼓励典当行业做大做强,树立典当行业的良好形象,方便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群众。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情况,2012年新增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分为2500万元、2000万元和1500万元三个等级,其中,三亚、儋州、洋浦开发区2500万元以上;文昌、琼海、万宁、澄迈2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1500万元以上。同时,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要求设在临街一楼铺面,并且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
鼓励典当企业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新开设的分支机构将占用各市县本次新增典当行计划,且注册资本金要求与新增典当行相同。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我省暂不受理其他省市典当行在琼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待商务部另行制定有关跨省市异地监管办法后,再按规定开展受理。
三、财务审计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新增典当行必须到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营业部开设验资专户并存入注册资本金,所需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必须由我厅推荐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件8)。我厅将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对存入的注册资本金进行监控,直至通过商务部备案并领取《营业执照》。未报送商务部的即可申请解冻注册资本金。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从严把关,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注册资本金顺序向省商务厅推荐。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各市县(洋浦)务必于2013年2月7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附件5)、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附件6)、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附件7)和企业申报材料送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企业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联系人:
省商务厅服务业处 金 晶,电话:65365086
省政府政务中心 梁奇之,电话:65203012
附件:
1.2012年典当行新增计划安排表
2.2012年新增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
3.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4.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5.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
6.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7.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
8.指定银行和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海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