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的要求,设立“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做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

  为做好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奖项, 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2个等级。

  二、推荐条件

  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等奖: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特别显著推动作用,近三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增税收超过40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0万人。

  二等奖: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近三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新增税收超过1600万元,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200万人。

  三、推荐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包括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或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成果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的转化和产业化。

  3、所提供的成果转让合同等文件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4、下列情况项目不得推荐:

  (1)已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2)候选单位为政府部门,候选人为政府公务人员的项目。

  (3)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四、推荐材料

  1、每个推荐候选项目的推荐书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含一份原始件),原始件需用铅笔在右上角上标注“原始件”并逐页标明页码,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单位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推荐等级,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不另加封面。

  2、经济效益证明应提交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应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申报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等,不作为评奖依据。

  五、其它事宜

  1、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并对材料费的真实性负责。

  2、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候选项目,超出名额不予受理。

  3、同一候选项目不得重复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4、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

  5、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松川  张弘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88972689

  通讯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省科技厅奖励办

  邮政编码:130041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23日

 

  附件内容:

  附件1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候选项目推荐书.doc
  附件2申报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doc
  新建 Microsoft Excel 工作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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